修理配件以次充好,修理不善推诿扯皮,原厂配件、修复配件不明码标价……这类汽车维修行业乱象,将遭到更严格的监管。日前,《北京机动车辆修理行业综合监管方法》公开征求建议,新规涉及机动车辆修理配件追溯机制、修理保养预付卡管理、品质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同时强调机动车辆修理经营者不能擅自改装机动车辆,不能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不能借助配件拼装机动车辆。
汽车维修企业数目已超5000户
征求建议稿中介绍,北京备案机动车辆修理企业,从2019年的3716户增长至2023年底的5544户,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在准基础知识槛减少、企业数目增长的同时,汽车维修行业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备案企业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辆修理经营标准,经核查后被各区监管部门列为“经营地址异常”的企业占备案总数的8.7%,部分企业通过提供不真实材料获得修理备案,紧急损害了行业合法经营者和买家权益,亟待清理退出。
通过对本市机动车辆修理行业摸底排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知道机动车辆修理行业近况,并征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等建议,形成了此次征求建议稿。新规共有6章,涉及备案、经营、监管等很多方面状况。
汽车维修行业拟实行备案规范
本市汽车维修行业拟实行备案规范。征求建议稿提出,机动车辆修理经营者在备案前应依法作出合规承诺,签署承诺书。书面承诺及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紧依据。对于作出不真实承诺或不履行合规承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仍未达到条件的,依法撤销备案。备案时提供不真实材料情节紧急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5年内不能从事原备案的业务。
机动车辆修理价格,是买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征求建议稿明确需要“价格公开”: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辆修理工时定额和怎么收费,合理收取成本,将它实行的机动车辆修理工时单价标准通过系统如实、完整备案,并准时更新价格信息。经营者不能只收费不修理或者虚列修理作业项目,未经托修方赞同不能擅自增减修理作业项目。
针对预付卡管理,征求建议稿提出,机动车辆修理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真实、全方位、准确向买家介绍预付卡购买、用有关信息,不能作不真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需要维修方加大质保服务
“鱼龙混杂”的修理配件,也是监管的重点。征求建议稿指出,机动车辆修理配件实行追溯规范。修理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用信息,查验商品合格证等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机动车辆修理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修理经营者不能用假冒伪劣配件修理机动车辆。未征得托修人赞同,不能用旧配件或者修复配件修理机动车辆。同时,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依法处置或交托修方自行处置。
质保方面,机动车辆发生问题且承修方在3日内没办法提供因非修理缘由而导致机动车辆没办法用的有关证据的,机动车辆修理经营者应当准时免费返修,不能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因同一问题或修理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可以正常用的,机动车辆修理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辆修理经营者,并承担相应维修成本。
除此之外,机动车辆修理经营者不能擅自改装机动车辆,不能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不能借助配件拼装机动车辆。




